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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 中国水产流通与加工协会      

中国水产精品展示交易中心招商办法
中国水产精品展示交易中心外景(一) 中国水产精品展示交易中心外景(二)

  为帮助广大优秀企业开拓北京水产加工品市场,分享奥运商机,塑造知名品牌,我会与北京市锦绣大地农业股份有限公司合作,在北京锦绣大地农副产品市场物流港建立“中国水产精品展示交易中心”(下称“交易中心”),入选企业的产品不仅能够在北京最大的农副产品市场展示和销售,还将免费直接进入北京100多家超市、连锁店、数百家饭店和众多大型企业和机关,并有机会进入北京市特供产品供应渠道和奥运会食品供应范围。“交易中心”还将向入选企业提供短期融资、电子商务等服务。此外,“交易中心”还将在协会网站(中国渔业贸易网www.fish.gov.cn)上开设网上商城,网上商城为“交易中心”的每个商户都提供了独立的商铺位,开展网上销售。现将有关参展事项通知如下:

一、展位租赁办法

    参展企业可自愿选择以下其中一种方法:
  1.按每个展位年租金15000元交纳展位租金,免交物业费至2007年10月30日,承租展位的数量不限;
  2.免费使用展位,每个参展企业仅限1个展位,使用期限从签订参展协议之日起至2007年10月30日,免交同期物业费。按每个展位15000元交纳展位押金,并且按照销售额的3%的比例交纳展位管理费。
  展位押金退还日期为2007年10月31日,参展企业提前退出交易中心的,展位押金不提前退还。
  参展企业发生以下情况的不予退还展位押金,“交易中心”并有权要求参展企业提前退出交易中心:
  1.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,生产和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的;
  2.有故意欺诈消费者行为,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;
  3.故意隐瞒销售额,少交纳或不交纳管理费的。

二、展位代管办法

    参展企业不派工作人员进驻“交易中心”管理展位的,可以委托“交易中心”代管。收费标准为:每个展位每年交纳8000元人民币,每增加1个展位,增加1000元人民币。

 三、产品代销办法 

    参展企业可委托“交易中心”作为北京地区销售总代理,在授权范围内代理销售产品,向“交易中心”交纳代理费。具体办法由参展企业与“交易中心”商定。

  四、参展企业在签约时须交纳合同履行保证金5000元人民币,用于处理违约行为。未发生违约行为的,自参展企业退出“交易中心”之日起5日内全额退还。
  五、参展企业应当对展位进行适当装修,并承担装修费。
  六、水、电、仓贮等费用按锦绣大地农业股份公司的有关规定执行。

中国水产流通与加工协会
二00六年七月十一日

附:中国水产精品展示交易中心展位申请登记表(可下载)

  中国水产精品展示交易中心展位租赁合同(可下载)
关于参加中国水产精品展示交易中心有关事项的通知
(点击查看大图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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